主页 > imtoken平台 > 比特币监管国际比较及我国策略

比特币监管国际比较及我国策略

imtoken平台 2023-02-17 07:25:05

【全文】

【引用代码】 CLI.A.1234546

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时代,比特币[1]等数字货币的出现带来了革命性的创新。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生成的网络系统,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和货币功能。 比特币最初是在互联网上小规模使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流通和使用的支付工具。 国外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生产、支付、投资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 与此同时,依托上述产业链的数字货币应用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针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数字货币应用平台带来的法律风险,各国政府对比特币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政策。

一、外国政府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

(1) 全面禁止比特币

目前只有俄罗斯、冰岛、玻利维亚、厄瓜多尔、吉尔吉斯斯坦和越南对比特币采取严格态度。 2014年2月,俄罗斯正式宣布比特币交易是非法的,不能在俄罗斯使用,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生产、使用和推广处以行政罚款。 [2]

2014年5月6日,玻利维亚中央银行发布官方政策称,使用任何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行的货币都是非法的,包括比特币等数字货币。 2014 年 7 月 25 日,厄瓜多尔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修正现行货币和金融法的法案,该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计价货币,同时创建了一种新的政府运营的“电子货币”。 中心化数字货币。

(2) 严格限制比特币

2013年,泰国一家比特币交易所向央行申请牌照,但央行通知该交易所所有交易、买卖比特币都是非法的,泰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禁止使用比特币的国家。比特币。 国家。 2014年2月,泰国中央银行允许比特币流通交易,但要求交易仅限于泰国境内并以泰铢结算,不得涉及其他境外货币。

(三)逐步将比特币纳入监管体系

除完全禁止和严格限制比特币的国家外,其余国家都在积极努力逐步将比特币纳入监管体系。 2012年12月,获得法国政府批准的比特币交易平台“Bitcoin Central”成为第一家在欧盟法律框架下运营的比特币交易所。

总的来说,世界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的态度已经从最初的拒绝和怀疑逐渐转变为审慎监管。 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对比特币的认识逐渐从投机交易产品转变为支付应用工具,并更加积极地将比特币纳入国家监管体系,但其主要监管目的是抵消比特币。 洗钱对比特币用户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 美国政府对比特币的监管态度被视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导向。 尤其是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关于比特币牌照的提案,为数字货币的专业化综合监管提供了参考方向。

二、我国比特币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比特币法律地位认定不够准确

中央银行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的观点可能会引起一些混淆。 一方面,依托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经营范围明显具有金融属性,虚拟商品的概念已经不能涵盖其本质,也无法准确适用法律进行监管。 另一方面,从比特币用户对比特币的态度和使用目的来看,显然他们不仅仅把比特币当做普通商品。 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执法、司法部门往往难以有效采取应对措施。 例如,比特币用户在遭受损失后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主要是由于对数字货币的认识模糊,导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难以准确把握数字货币的真实价值和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很难进行法律补救。 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行动。

(2) 忽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的法律规定

整个比特币行业的监管其实应该分为两部分,即比特币本身的监管和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的监管。 目前,几乎所有研究比特币监管的学者都关注比特币本身的监管,对数字货币平台的关注不够。 笔者认为,如果只关注数字货币本身,短期内很难对数字货币进行法律规制。 一方面,受限于《》、《》的规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难以认定; 另一方面,数字货币的基本原理决定了在P2P系统中,技术上很难对其进行监控和追踪。 因此,现阶段数字货币最好的法律监管路径是对数字货币平台进行监管,尽可能畅通数字货币的流通渠道。 这样一来,数字货币备受诟病的司法管辖、洗钱、避税、取证等法律风险就可以大大减弱。 虽然这种方式严重违背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和P2P理念,但笔者认为,为了现阶段数字货币获得更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促进整个数字货币行业的长远发展,暂时性的“牺牲”是值得的。

(三)数字货币平台业务经营的法律适用不够明确

目前国内几家大型数字货币平台的主营业务几乎都能看到“金融服务”的影子。 例如OKCoin经营数字货币存储和现货交易、融资融券(杠杆交易)、生币(理财)、期货交易,“火币网”经营数字货币存储和现货交易、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盈币宝(理财)、快钱包(转账)、“比特中国”经营数字货币存储和现货交易、借贷、矿池(在线挖币)、吉付(转账支付)、“ZB交易所”经营数字货币货币存储和现货交易、期货交易、ZB Capital(天使投资)、财富管理、P2P借贷、众筹等。可见,除了数字货币的存储,现货交易和矿池是最基本的。数字货币范围内的业务,其他所有业务都在挑战金融监管的底线。 尤其是将数字货币与P2P借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相结合的ZB Exchange,简直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大杂烩”。

数字货币平台的主要功能应该是支付业务,从国外发展来看也是主流趋势。 我国数字货币平台被禁止开展支付业务,但其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具有支付功能。 这种情况违反了《新闻》关于支付业务许可的规定。

在反洗钱工作方面,数字货币平台承诺按照《反洗钱法》和《反洗钱法》的要求履行义务。 但是,这两项规定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对数字货币平台的应用存在障碍。

数字货币平台开展的期货相关业务长期违反《期货管理条例》。 该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举办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 该规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中的“任何形式”表明其判断标准也是实质性的业务。

综上所述,就我国现状而言,数字货币最大的风险在于数字货币平台。 数字货币平台性质不明确各国应当禁止比特币流通吗,随意增加和发展各种业务,使得风险越来越高,整个行业的生态环境也越来越混乱。 因此,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法律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在界定比特币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数字货币平台进行分类监管。

三、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策略

(一)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平台监管

1.对数字货币平台实施分类监管。 如果比特币的法律监管建立在比特币本身作为监管对象的基础上,监​​管内容将无法操作。 因为现阶段,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其实还处于试验阶段。 从技术角度看,数字货币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现有的监管技术难以对数字货币进行有效跟踪和监管。 对于一项尚不完善的技术,调动大量精力快速攻打监管技术,显然不是一个明智且合算的选择。 相比之下,从数字货币平台入手监管要容易得多。 毕竟数字货币本身是虚拟的,隐蔽性高,但数字货币平台是有形的,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如果数字货币仅限于私人流通和使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风险,但规模较小,不会对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影响。 正是大量业务复杂、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平台的出现,才是无限放大数字货币风险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化解法律风险的紧迫性来看,以数字货币平台为核心目标进行监管,才是构建整个数字货币行业法治监管的正确抓手。

目前,数字货币平台在无监管状态下业务繁多。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有风险的多重叠加。 事实上各国应当禁止比特币流通吗,数字货币平台面临着互联网技术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重压力。 长此以往,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只会越来越沉重,陷入越来越无序的漩涡,更有可能被国外同行甩得越来越远。 为了实现支付服务的早日放开,笔者认为数字货币平台应该分为两大类:应用型平台和投资型平台。 在应用平台上,剥离现有业务中的所有投资业务,使应用平台的主营业务为矿池(生产数字货币)、存储托管、支付转账,可尝试建立数字货币保险业务。 投资平台业务以数字货币交易为主,短期内应限制杠杆交易、期货交易等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 在投资平台,您可以尝试加入众筹业务,但仅限于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众筹。 但无论是哪种平台,首先都需要打破央行的封锁,恢复与金融机构和其他支付机构的连接。

切断数字货币平台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联系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成功的。 央行没有对比特币进行非法认定。 既然是商品,人们自然有权选择用自己的财产购买商品。 为什么别的产品可以用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买卖,而这个产品不行。 仅仅因为它是“特定的”? 此外,央行希望这样的政策能够让数字货币行业自生自灭,但数字货币的P2P原理使其不可能被一个主权国家完全封锁。 这种情况使得数字货币在中国大陆没有被淘汰,数字货币平台依然存在。 但资金流转的渠道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使得中国大陆地区的数字货币应用业务与海外地区相比毫无进展。

2. 应用型数字货币平台监管措施。 面向应用的数字货币平台最大的特点是承担数字货币的商业应用任务。 作为一种小额支付手段,数字货币是其主要的实用价值所在。

(一)备案管理。 数字货币平台开展应用支付业务,首先应按照“”、“”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性,还应要求数字货币平台向公安部门备案,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以满足所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按国家规定。 对于数字货币平台来说,向公安部门备案最大的帮助是加强公安部门对数字货币的了解和认识。 当您遭受损失时,您可以更方便、更准确地从执法机构获得法律救济。 此外,平台还应向互联网金融协会备案,以方便互联网金融协会对数字货币平台进行相应的评估机制。

(二)许可制度。 允许平台恢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并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按照《支付机构间资金划转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条规定经营。 ”。 此外,数字货币平台还需要满足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员工要求、营业场所要求、技术安全要求、反洗钱、健全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信息披露等。等、自律管理等合规要求,除《备付金》相关规定外。

(三)反洗钱工作。 关于反洗钱,除了

······

正式援引法律法规规定时,请与《立法法》规定的规范文本核对。